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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为做好全区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激励全区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二、评选工作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七项:歌曲、舞蹈、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图书(汉文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蒙文图书:不限种类)。评选范围:文艺作品为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的作品;图书为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1),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四、评选奖项设置
设置“优秀组织工作奖”和“优秀作品奖”。
区直宣传文化部门不参评组织工作奖,各盟市委宣传部、内蒙古军区政治部、武警内蒙古总队政治部和其他区直参评单位可参评组织工作奖。
五、评选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宣部《关于严格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纪律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严肃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纪律的规定》,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推进。
请各盟市委宣传部和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工作。
联 系 人:图·巴特尔、李 博
联系电话:0471—4812637
附件:1.“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 第十三届“五个一工程”歌曲、舞蹈、戏剧、
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图书申报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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