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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文化局文物执法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9-07-08
鄂尔多斯市文化局文物执法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工作承诺内容 1、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生、冷、硬"。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十不准"。 3、始终坚持工作原则,不营私舞弊。 4、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二、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1、违背服务态度承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 2、违背工作纪律承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违背工作原则承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4、违背政策法规承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三、审批事项"十公开"制度 1、审批执法事项公开; 2、审批执法职能公开; 3、审批执法政策依据公开 ; 4、审批执法办事条件公开; 5、审批执法办理程序公开; 6、审批执法时限公开; 7、审批执法结果公开; 8、审批执法工作纪律公开; 9、审批执法费工作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10、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四、首问负责制度首次接受外来人员咨询有关工作事宜的局机关及直属文物单位必须做到: 1、热情接待,态度和蔼; 2、问清来意,认真解答; 3、不属本职,协助咨询; 4、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五、首办负责制度首次接待外来办事人员的局机关及直属文物单位工作人员,须做到: 1、热情接待,态度和蔼; 2、问清来意,认真办理; 3、不属本职,协助办理; 4、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六、工作规范 1、仪表端庄,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执法; 2、职务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公开,接受监督; 3、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执法,公开执法; 4、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守机密,不准受礼; 5、美化环境,禁止吸烟,讲究卫生,室内整洁。 举报制度 1、凡文物执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324412   2、本市文物经营场所在经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打举报电话: 833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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