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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28365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9-06

 

asia28365局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列席党组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决定、指示。

2.讨论审定报送市委、政府的重要报告、请示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

3.讨论研究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推荐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5.指导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工青妇工作汇报。

6.讨论研究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干部推荐、考核、任免、调整等事项。

7.讨论研究文化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

8.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党组研究的重大问题。

(二)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各科室科长(主任)组成。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审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总结、计划,讨论审定重要文化艺术活动方案。

2.研究和制定对各旗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及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的业务目标任务,讨论考核验收情况并决定奖惩。

3.听取各旗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4.研究决定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或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5.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集体、个人和各类荣誉的评选。

6.研究审核各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业务经费预算和决算。

7.研究审核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单位机构、编制、职能、岗位设置等事项。

8.研究决定需要经局务会研究解决的其它问题。

(三)局长(局领导)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或纪检组长主持,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科室和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决定局领导分管工作方面的问题。

2.研究解决直属二级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请示、报告事项。

3.研究决定需要经局长办公会解决的其它问题。

(四)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传达贯彻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宜。

3.通报局机关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4.通报和讨论其它有关事宜。

二、议事原则

(一)凡提交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有关科室事先请示分管局长并拿出本科室的意见,形成文字材料送交办公室,以便提交会议研究。

(二)各种会议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经会前初步酝酿、会上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凡经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方可重新研究决定;对重大问题如有不同意见,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决定。

(三)参会成员要严肃会议纪律,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绝不允许失密、泄密,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四)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会上不搞临时动议。

三、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

(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局分管领导或职能科室组织实施。

(二)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得到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或变通处理。有不同意见可以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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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为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局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九、改进调研。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开展领导带头下基层帮扶活动,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十、改进会风。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避免开;已印发文件通知部署的工作,不再开会安排。会议时间、参会人员范围相近或会议主题相同的会议要合并套开。对于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简化程序,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加强会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发放纪念品,一律不举办宴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打电子屏幕,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人员列队迎送。

十一、改进文风。推进无纸化办公,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安排部署、任务已明确的,不再发文。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最新公文处理规范,力求简洁精练,层层把关,规范签发,全面提升文件质量和运转效果。除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外,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十二、勤俭节约。要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缩减不必要的开支。要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随意更新车辆。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不得借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大摆筵席,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参与以盈利为目的、与职务有关的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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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asia28365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党的组织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文化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 

6.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岗位设置申报审批。

7.文化市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中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8.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9.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经费预算、决算。

10.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表彰奖励。

11.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2.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干部推荐、考核、任免、调整等事项。

3.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配套设施采购。

2.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节庆活动项目。

4.投资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重大文化艺术产品生产项目。

5.其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建设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除国家和上级机关已经明确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外,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的划拨。

2.单项5万元以上(含5万元)资金安排。

3.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文化产业资金、文物事业专项资金、行政经费等各类经费支出,一次性开支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依法、民主、科学。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确定目标。由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列入相应会议议程。

2.提出方案。会议所需文件、资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科学完备的事项可行性方案。

3.反复酝酿。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反复酝酿,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报主要领导审定。

4.听取意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相关科室必要时要通过媒体、网络、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专家论证。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项目决策,分管领导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评估后形成可行性报告,提出决策意见,再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6.依法公开。除涉及秘密事项外,决策的整个过程都要依法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过程、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

7.作出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修改或变更的,要重新提交会议讨论通过。

(二)重要干部任免程序

1.民主推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要广泛征求群众及相关单位意见,并在一定的范围发放民主推荐表,尽最大的可能获得被推荐干部的群众满意度。

2.组织考察。党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民主推荐的人选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报告。

3.酝酿讨论。局党组对推荐人选先要征求局纪检组的意见,

再提交会议进行酝酿讨论,对有问题的推荐人选暂缓提交会议酝酿讨论。

4.会议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党组会议,党组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集体决定。采取票决制,票决时局党组成员超半数以上投赞成票方可形成决议。

5.任前公示。党组会议形成决议后,要在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形成推荐、任免、调整、任职等文件,有异议的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暂缓推荐、任免、调整、任职。

6.试用期。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前,党组对其进行考核,能够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其职务。

(三)重大项目安排程序

1.项目申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申报单位的可行性报告进行风险评估,经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立项。

2.项目实施。已经审批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项目下达后迅速组织实施。

3.项目管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建设进度报告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作用。

4.项目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局、财政局、新闻媒体等部门的监督,公开监督电话,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

1.预算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前,计财科要组织相关科室研究制定预算报告,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提交相关会议。

2.集体研究。大额度资金使用在相关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后,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执行,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变更,确保预算的权威性。确需调整,要编制补充变更预算报告,再次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3.资金使用。对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财科要按照文件指定用途和要求迅速、足额拨付到位。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分配、使用的项目资金,要由分管局长组织相关科室提出初步使用意见,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会议研究决定。

4.政府采购。对需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5.公开公示。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中,计财科必须定期或专项向局纪检组报告项目用款计划、资金使用方向和项目实施情况,并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全过程以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必要形式进行专项公示,接受监督。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措施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单位、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工作负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和特点,对工作职权行使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自查,逐项找出廉政风险点,研讨和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顺利实施。

(三)局纪检组要依据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集体研究决定的;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应保密事项的;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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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制度

根据《asia28365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制度。

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可开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表决有效,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决策。

二、会议研究事项,内容有实质性争议的,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酝酿,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有时限要求,则进行票决。

三、对会议已经做出的决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复议。

四、在讨论与参会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或组织决定其回避。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存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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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根据《asia28365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一、公开公示方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公众媒体;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部门网站;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所设立的政务公开栏;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二、公开公示程序:一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部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上公开的重大决策,由有关科室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查,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二是在局机关内部局域网、政务公开栏上公开有关重大决策时,由有关科室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三是用其他形式公开重大决策,由有关科室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公开公示责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领导对公开公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开公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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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asia28365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违反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向会议提供虚假情况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故意违规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在实行重大决策公开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公开重大决策时泄漏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单位、社会组织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依据有关规定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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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进一步明确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确保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洁鄂尔多斯建设(2013-2017年)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直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四、责任范围

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党组班子的成员和直属各单位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按照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五、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及工作方案。

2.领导并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定期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督促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直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6.严格执行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 ,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2.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得到落实。

3.了解掌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对发生的不正之风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线索及时向党组汇报,并按照党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给予纠正或组织查处。

    4.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问题。

(三)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党政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局党组、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2.定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对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3.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办事,不搞个人专断,不搞极端民主化。

4.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六、责任考核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1.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直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组长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典型,给予表彰;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1.局党组每年要向市委、市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

2.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每年12月底前,要向局党组就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

3.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七、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依据《中央、国务院印发〈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发〔2012〕19号)及《鄂尔多斯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等文件精神,严肃追究责任。

asia28365局党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

和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市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实际,现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组和驻局纪检组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总体目标。把理清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党组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重点,着力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纪检监督的重点,突出驻局纪检组执纪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推进和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意识。

二、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党组主体责任。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组成员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其他党组成员职责任务,细化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党组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及时制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要求各职能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要求直属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监督考核,每年对直属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健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和市委21条配套规定的落实,坚持不懈地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支持驻局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6.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与时俱进,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7.推进源头治理。根据中央《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洁鄂尔多斯建设(2013-2017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制订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惩防体系实施办法》和《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腐败治理监控体系。

8.权力制约监督。严格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制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 “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推行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流程,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9.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各类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业务培训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导、营建崇廉风尚。

10.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人才、资源、阵地优势,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艺术科、社会文化科、文物科、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承担廉政文化建设主体责任,机关党委、机关纪检委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推进廉政文化作品建设,协调规划具有鄂尔多斯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廉政题材的创作项目,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推进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作用,支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资源建设,对历史文化资源、革命文化资源、民间文化资源、现代文化资源进行整理、挖掘、利用,支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机制、责任考核机制、奖优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经费保障机制。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

1.领导责任。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加强对党组成员及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党组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四种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监管责任。对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领域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落实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

驻局纪检组是市纪委派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执行党政执纪监督专门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对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驻局纪检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一)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市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完善驻局纪检组对党组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协调解决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党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市委、纪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内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等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和市委21条配套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的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和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五)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六)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七)实施责任追究。强化执纪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采取倒查办法予以追究。

四、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保障措施,全面推行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明、询、查、考、述、评”的工作方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明责明廉工作机制

1.坚持实行责任分解落实“三书”制度。每年初党组要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解落实责任,向党组成员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机关各科室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工作进展较差的党组成员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

2.实行全员承诺制度。每年年初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向本科室、本单位主要责任人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新提拔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向人教科、机关党委作出书面廉政承诺书。

3.实行“签字背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每年初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组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党组主要责任人和驻局纪检组主要责任人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查办案件工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阅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市委、纪委对党组、驻局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建立询责询廉工作机制

4.实行会议询问。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党组和驻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后,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驻局纪检组负责人现场对报告人提出询问质询。

5.实行书面询问。党组和驻局纪检组针对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规定、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涉及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限期内作出书面答复。

6.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党组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驻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7.深化党风廉政建设预警约谈制度。定期统计通报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信访举报、行政效能投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和市委21条配套规定等情况,对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内党风廉政方面多信多访和越级上访情况严重排名居高不下的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询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

8.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组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建立查责查廉工作机制

9.加强案件查办。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领导干部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报告党组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

10.建立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新提拔领导干部在考察期间向驻局纪检组、人事科报告家庭财产、爱人子女、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等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并采取单位内部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开。

11.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采取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其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

12.认真落实驻局纪检组参加党组会议同步记录制度。驻局纪检组对党组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实行同步记录,作为查责查廉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收到涉及党组成员的重要信访举报、舆情反映或发现党组成员重大廉政风险迹象时,必须及时报告市纪委。

13.加强审计结果分析和运用。加强对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注重从审计结果中分析总结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4.实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要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四)建立考责考廉工作机制

15.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机关党委、人事科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把“两个责任”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向党组、驻局纪检组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6.实行将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制度。机关党委、人事科要制定《关于将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的实施办法》,明确考察范围、考察内容、考察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真正做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17.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岗位廉政风险等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其履责、守廉、防险。

(五)建立述责述廉工作机制

1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党组、驻局纪检组进行“两述”,其他人员向本科室、本单位开展书面“两述”。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19.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将“两述”报告报党组和驻局纪检组。党组和驻局纪检组要将“两述”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0.每年年终组织召开述职述廉大会,随机抽取部分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述职述廉,并现场接受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驻局纪检组负责人的询问评议。

21.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党组和驻局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党组和驻局纪检组每年向市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六)建立评责评廉工作机制

22.实行对“两述”干部评议制度。制定《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驻局纪检组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办法》,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并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的依据。

2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评议工作。每年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群众满意度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对群众满意度低且排名后三位的科室、直属单位实施问责。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评价结果反馈、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机制。

24.深入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组织开展局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定《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办法》。同时,推行全系统公开测评“三风”和通报测评情况。对群众满意度低且排名后三位的科室、直属单位实施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两个责任”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驻局纪检组要及时向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直属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健全工作体系。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适应驻局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局机关党委要主动承接由驻局纪检组回归到党组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如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防止出现监督“真空”和任务落实“脱档”现象,健全和完善相关责任体系、任务体系和落实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创新工作方法。机关党委及各综合科室要紧紧围绕党组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对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完善各类制度。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对直属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四)强化督促检查。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要经常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中搞过场、走形式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五)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治区《实施办法》、我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四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报告的,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科室、直属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推动“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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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诫勉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谈话、诫勉制度。

一、党组要把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经常性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检查工作,每年至少检查2次。

三、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单位或有关领导干部,局党组领导要主动开展谈话,指出所在单位或领导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对纠正不力的,给予正面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四、经谈话和诫勉,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仍无改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顶风违纪、拒不改正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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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所管理干部的任免工作和向上一级选拔推荐干部的工作。

    二、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推荐干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公示的程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一)根据职位空缺,由党组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党组责成有关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的考察。

(三)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所任用干部职务要求,进行德、能、勤、绩等全面考察。

(四)考察的方法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评等方法,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

(五)考察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党组汇报。

(六)党组根据考察情况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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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和机关干部调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调研在服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确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方案。每年年初,各科室从工作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当年调研课题,报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办公室汇总。办公室结合市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课题和各科室的选题,拟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重点调研课题。同时,制定课题调研总体方案,分解调研任务,合理统筹安排,做好协调服务等工作。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部领导领题调研制度。局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领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指导科室(直属单位)开展调研,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第三条 建立调研联系点制度。局领导和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旗区、单位作为调研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情况、持续调研、指导工作。

第四条 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方法,面对面地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既要到工作开展得好和有创新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问题。区域上尽量覆盖,不扎堆调研。

第五条 积极改进调研方式,切实提高调研实效。可采取随机调研、蹲点调研、短平快调研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同时,对调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有基本情况、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分析问题要有理有据,总结经验要实事求是,提出建议要科学合理,要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前瞻性。

   第六条 加强调研情况交流,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对工作有较强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可组织专题向部务会汇报或专题研讨。加大调研成果宣传交流力度,及时将优秀调研报告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交流宣传。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适时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局机关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30天,每年底组织开展一次年度调研报告评选活动,并将调研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及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七条 重视调研力量整合。探索调研工作项目化管理机制,加强局机关各科室、各旗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之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文化研究机构作用,注重与党校、高校、社会科研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交流合作,形成调研的整体合力。

第八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市委21条具体规定,在调研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树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干部良好形象。

asia28365局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使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特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组成范围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中心组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中心组学习时间

每月安排1—2天学习,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三、中心组学习内容

根据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在每年年初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梦战略思想、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及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行业法律法规等。

四、中心组学习方法及要求

(一)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辅导与讲座相结合,专题调研与重点讨论相结合和举办培训班等学习形式,把学习同当前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面临的深层次问题结合起来,同实现文化强市的奋斗目标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采取措施

一是做好学习记录,搞好学习交流。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并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讨论和交流,中心组每个成员每年至少要完成一篇学习体会文章;三是检查督促。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 检查督促,及时进行通报。通过学习使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所提高,思想面貌发生深刻变化,促进领导班子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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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管理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制定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制度。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化理论教育,推进理论武装,改进理论学习方法,学以致用,促进成果转化,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提高运用理论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干部职工树立全面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建立干部职工的长效学习教育机制。

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学习: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梦战略思想以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业务学习:重点学习党和政府有关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的方针政策;上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相关文件;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机关干部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国家法律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学习:重点学习《党章》、《宪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市委21条具体规定,学习与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机关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依矩办事能力。

(四)其他专题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典型先进人物事迹,组织反腐倡廉专题讲座等,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为民服务意识。

三、学习形式 

(一)上好党课。根据一定时期的中心学习内容,安排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做集中学习辅导。党课辅导要注重启发式,努力做倒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增强吸引力,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二)集中学习和讨论。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学习,针对疑难问题开展研讨,以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集体学习和讨论时间,原则上每周半天。 

(三)个人自学。个人要按照单位学习规划,制定自学计划,坚持挤时间学习,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8小时。 

四、措施要求 

(一)实行述学、评学、考学办法。把干部职工学习纳入年终个人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实行述学、评学和考学办法。述学,即干部职工汇报个人学习情况;评学,干部职工之间互相评定学习成效;考学,即以问卷或开卷两种形式进行考试测验。 

(二)加强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是落实学习制度,检验学习效果的必要手段。对各阶段开展的各项学习内容,都必须从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检查,对重要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中教育,还要组织必要的考试。学习考核考试的成绩将作为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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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建设,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在职全体干部职工。

二、工作日上下班签到、签退规定

严格遵守工作日上下班作息时间规定并执行上下班指纹签到、签退制度,上午9:0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7:30下班。上下班时由本人在指定的考勤记录机上进行指纹签到、签退,不得代签。上午签到时间8:30—9:00,签退时间17:30—18:00。无故不签到、不签退者一律视为迟到或早退。

三、公务外出办理程序

凡公务外出由本人提前履行书面申请手续,填写《asia28365局公务外出登记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公务外出的审批参照请假审批制度执行。

四、请销假办理程序

(一)上班期间,务必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请假,事毕销假。干部职工请假的,并提前安排专人将请假期间工作交接后,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asia28365局请假审批单》(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电话、短信、微信形式),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准假期满要向办公室及时销假,如需续假要办理续假手续。超过批准时间没有履行续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二)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规定为:

1.副科及以下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连续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连续请假3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2.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主要领导报告;连续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3.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告知办公室登记备案;

4. 请病假期限超过10天,需出具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

5.凡连续请假超过30天,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6.干部职工请婚假、产假等依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工作,考勤结果每月汇总公布1次。由局领导会同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及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二)一天以内无任何签到、签退记录且未履行公务外出或请假手续的以及准假期满逾期未归的一律视为旷工。

(三)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一年内平均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次数超过2次的;

2.不得无故旷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的;

3.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达30个工作日的

考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病假除外):

1.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一年内平均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的;

2.不得无故旷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的;

3.一年内事假累计达30个工作日的。

(四)一年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六、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事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等规定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干部职工的年休假计划,提早做好休假安排,处理好公休关系,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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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优及奖励制度

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和直属单位班子及成员的考核按下列办法进行。

一、考评领导小组

    考评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组成,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或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由人事教育培训科、办公室、发展计划财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人事教育培训科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评形式

    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评程序

(一)根据市组织人事部门、市委宣传部的文件要求,人事教育培训科负责起草考核评选方案,经考评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下发各室和直属单位。

(二)被考核室及单位写出书面工作总结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不足)。被考核人写出本年度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和存在的不足,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交人事教育培训科。

(三)公务员的考核

1.召开公务员大会,各室主要负责同志做年度工作总结,根据各科室的工作总结及平时的相互了解对处级以下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工作由大会推荐的23名公务员代表参与发票、收票、封存等具体事宜。

2.由人事教育培训科及公务员代表对民主测评表进行统计,报考核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直属单位班子及成员的考核

考核组到各直属单位听取被考核班子成员的工作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谈话、查看实证材料等。

(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六)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及被考核人、考核单位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研究决定考核等次

(七)人事教育培训科科级干部考核情况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其他公务员将有关材料分别存入本人档案及文书档案。

(八)对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并下发考核结果通报文件。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2.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5.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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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奖励制度

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强化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对外宣传,营造文化繁荣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所撰写的宣传鄂尔多斯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专题报道、调研成果、经验材料、理论文章和工作动态等宣传信息稿件。

二、计分标准

(一)信息稿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及刊物采用,按新闻媒体级别和刊物级别分别给予计分。被市级、省(区)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及刊物采用,每条分别计2分、4分、10分。

(二)专题报道、调研成果和理论文章等稿件(字数超过2000字以上)被市级、省(区)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及刊物采用,每篇分别计4分、8分、20分。

三、具体要求

(一)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50条;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3条,全年上报不少于40条。

(二)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审核把关制度,选拔业务素质高、文字能力强的人员为信息员,从事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信息的质量。

(三)每年底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信息稿件被《鄂尔多斯文化信息》采用,每条奖励20元。

(二)信息稿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及刊物采用,按新闻媒体级别和刊物级别分别给予奖励。被市级、省(区)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及刊物采用,每条分别奖励50元、100元、200元。

(三)专题报道、调研成果、理论文章等稿件(字数超过2000字以上)被市级、省(区)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及刊物采用,每篇分别奖励300元、500元、1000元。

(四)同一稿件被同级别不同新闻媒体、刊物采用,以一件核准奖励;同一稿件被不同级别新闻媒体及刊物采用,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多人署名稿件,以一件核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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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纪律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领导决策与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特制定督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反馈,重要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督查、通报与反馈。

(二)负责局机关会议有关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主要领导交办任务的催办、督办及反馈。

(四)负责各项责任制、作风纪律及日常各项工作制度遵守落实情况的督查、处理、通报与反馈。

(五)负责重大督查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督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旗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二)督查通报。一是根据督查情况及时印发督查通报;二是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项目进展情况,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通报。

(三)提出建议。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要求

督查工作是促进决策部署得以落实、规章制度得以遵守的一种手段,其根本宗旨是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要抓好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部署,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局领导班子,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asia28365局及直属

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局机关和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凡是有离、退休人员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到离、退休人员家中进行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对于他们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

二、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生活福利等均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要不定期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一是通报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情况,听取他们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征求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节日慰问离退休人员制度。每年春节等重大节日要慰问离退休人员。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离休干部、退休领导干部进行慰问,其他退休人员均由所在单位进行慰问。

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或各二级单位应不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适当的社会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使他们发挥余热,对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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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坚持对口接待,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杜绝奢侈浪费,做到热情礼貌,不断提高接待工作水平。

二、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主要是:上级部门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各盟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交流考察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各旗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请示汇报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全市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会议和重大文化活动特邀领导及与会人员;与本局有业务关系的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上述来宾食、宿、行等后勤保障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对口来宾考察活动、领导陪同等工作的协调。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15人以下或不具备自行用餐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安排卓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自行用餐、标准桌餐和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二)接待宾客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等活动,不安排民族礼仪服务,不组织专场文艺活动,不安排参观旅游景点。

(三)简化会议安排,牵头科室(单位)负责协调参会领导、安排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四)在保证公务接待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上,要简化公务接待程序,不安排群众迎送,不专门装饰、布置考察点,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搞层层对口陪同,宾客考察活动安排要轻车简从,尽量安排集体乘车。

(五)自治区以上部门领导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检查指导工作,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各盟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交流考察工作,一般由分管局领导陪同,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各旗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领导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请示汇报工作,一般由分管局领导陪同,陪同人员一般1人;其他来宾按照市委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接待审批

凡上述范围所涉及的接待工作,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办公室拟定具体接待方案(包括活动日程、就餐、宴请),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局机关计财科要加强对财政性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实行动态的监管和管理,严把支出并管好用好接待经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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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发〔2013〕7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发〔2013〕8号)、《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鄂纪发〔2013〕3号)和《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规公务用车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范围

1.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公务用车均由局机关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一律禁止非公务用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2.局机关干部职工在本地或外出办理公务。

3.公务信件交换。

4.其它后勤服务用车。

三、车辆使用程序

5.因公务用车,用车人需事先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登记后统一做出派车安排。如夜间因公务用车,须提前1小时向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申请。派车时要填写派车单,由车辆管理负责人按派车单内容通知车辆调度,并由出车司机向车辆管理负责人领取派车单。派车单由司机在出车任务完成后交车辆管理负责人留存。

6.公务用车派车单签批:局班子成员凡离开市区(康巴什新区)和其他干部职工随分管领导下乡离开市区(康巴什新区)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签批;在市区(康巴什新区)用车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签批。

7.局机关干部职工到外地办理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公务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尽量集体乘车。

8.严格实行公务车辆集中停放制度。履行公务结束后,公务用车须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统一保管,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情况,以便于及时掌握车辆使用和安排。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须由单位统一封存保管,车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保管。因公务确需用车的,要履行签批手续,并登记在册。

9.严格实行公务车辆定量用油制度。办公室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制度,公务车辆实行按里程耗油计量加油。每季度每车耗油量不得超过核定耗油量,凡超过核定耗油量20公升(含)以上者,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所超耗油量折算费用。因公出差在外加油,驾驶人员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返回后及时报账。办公室每月汇总统计车辆行驶用油情况及车辆维修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财务结算。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月进行公示。

11.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个人驾驶公务用车,严禁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四、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管理规定

12.局机关所有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洁。

13.办公室按车辆行驶里程规定定期实施保养,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使用。

14.车辆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维修保养,不得在车辆维修费用等支出中虚列明目和夹带其他费用。

15.公务车辆在外地出差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维修时,驾驶员应及时与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驾驶人员管理规定

16.办公室负责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其他人驾驶,非公务用途驾驶员不得私自动用公务车辆。

1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认真执行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18.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六、车辆违章、事故的处理规定

19.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交警、保险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凡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违章、事故的,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处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停职、辞退。

七、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

20.局机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八、其它规定

21.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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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1.部门预算编制由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执行由相关单位及科室配合执行。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应于每年7月份前报送下年度向市财政申请的收支建议计划和争取项目立项、增加专项资金规模的报告,由财务科汇总,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后报送。预算控制数下达后,财务科通知各科室和有关单位提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审核汇总后征求分管业务和财务工作局长意见,上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年度中间追加的预算项目另行申报。

2.局机关各科室日常行政和业务开支实行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由财务科根据财政下达的公务费定额标准和各科室开展基本业务活动的经费所需,提出局领导和各科室年度基本公务费和业务费定额,经局党组会研究后下达定额指标,实行定额管理。

3.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预算项目执行,不得擅自突破预算,未经预算审批的项目不予开支。

4、为了统一预算管理,各科室申请经费文件报送时均需会签财务科。

二、收入管理

1.机关各项非财政拨款收入及管理的国有资产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进行坐支。机关各科室不得将收入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2.在年度预算中能够予以估算的收入项目要列明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

3.为加强收入管理,原则上均要求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收入项目、内容、金额等有关要件以及违约责任,并及时监督,确保应收尽收。利用局机关资产出租出借进行创收,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需开据行政事业往来收据的收入,由有关科室和单位向财务科提出开据票据的申请,并附相关附件,说明收入事项情况,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三、支出管理

1.对办公费、邮电电话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及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等公用经费开支实行按人头核定定额标准的管理办法。在核定的科室年度行政公务费定额标准内由财务科审核后予以报销。超出定额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情况特殊确需增加当年指标应由科室写明原因,商财务科后履行支出预算报批手续。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差旅费开支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2.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人员培训费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分别按年初预算确定的经费额度从严控制。可由专项资金安排的业务布置会或业务培训应列入相应的专项资金预算内。会议培训和接待费开支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3.业务费开支由科室提出开支预算,经财务科审核后履行审批程序。超预算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

4.因公外事出访、出国公务培训和对外文化交流要在市财政局批准的外事预算中执行,局办公室(人事科)归口统一管理。

四、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有单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

2.按照政府年度预算执行要求,除需为中央项目配套的专项资金外,年初部门预算确定的专项资金项目要求原则上在10月前分配或使用。

3.为加强向中央申请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财务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或联合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会市财政局联合向自治区上报。

4.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到达市财政后,财务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或计划,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及时下达。

5.专项资金下达原则上实行转移支付,对部分已下达局机关的专项资金但需由直属单位或基层单位完成专项项目的特殊情况,经费需转拨时由有关科室履行内部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6.对各项专项资金要逐步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对经常性专项资金由有关业务科室会同财务科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商市财政局共同下达,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经费的参考依据。

7.为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专项资金督查和审计制度。由财务科会同业务科组织,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作为今后拨付资金的主要依据。

五、借款管理

1.各类借款应优先使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原则上不借支现金。确需现金支出应写明情况经批准后办理。各项借款报账时限为1个月,对超出时限仍未报账的借款,将酌情予以扣款、通报以及采取对本人所在科室不予新的借款等办法。

2.所属单位及有关旗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单位没有预算资金来源原则上不予批复借款,确属特殊情况由有关单位写明原因、金额、还款时间,并由相关科室承办,经局长审批方予办理。

六、资产管理

1.局机关各科室申请购置固定资产,每年11月份前提出拟购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商财务科按照经费可能列入部门预算。如特殊情况年中确需增加,另行请示。

2.固定资产采购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入后由办公室或经办科室(单位)填制报销凭单后附资产使用分配明细单履行报销手续。

3.局机关固定资产由各使用科室及使用单位负责保管,每年11月份由办公室打印各科室固定资产卡片后,赴各科室盘点,如有需处置的资产,盘点后由科室写明处置资产原因经财务科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再报市财政履行国有资产报批手续。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4.局机关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将年度收支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七、政府采购管理

1.财务科是执行政府采购的职能科室。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购买、赊欠有关产品或服务。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由责任人自负。

2.经批准实施的资产购置,实行管采分离,由提出采购申请的科室提供具体方案及设备明细,财务科负责采购。

3.重大采购项目由财务科邀请专家评审,按政府规定的采购程序,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八、审批权限

1.年初预算确定的日常性行政支出和各业务科室公务费定额支出,由财务科负责人审批。其余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业务经费等5万元以内以下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5万元以上报局长审批。

2.专项支出预算50000元以内报至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超出50000元报至局长审批。预算审批内项目和资金内的专项支出由分管副局长审批,超出预算审批的均报至局长审批。

3、局领导的各项借款及开支均由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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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

在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合理开支的差旅费用,包括参加会议、参观学习、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交流经验等活动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差旅费控制数

日常差旅费开支在各科室公务费定额标准内控制,专项工作差旅费纳入专项预算管理。

三、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及公杂费的管理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及公杂费标准按照《鄂尔多斯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局机关所有公务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定点饭店的名单、标准可通过互联网登录 “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查询预定。确因情况特殊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由出差人写明原因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局领导出差由局办公室负责预定住宿饭店。 

3.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办会机构统一安排食宿的差旅费,只报销合理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及公杂费,会议、培训期间不予伙食、公杂费补助。对方单位不安排接送站的,可报销往返机场的大巴车、专线车等交通费用。   

4.两个以上科室同行的,由乘车人员平均分摊,冲减所在科室的差旅费指标。

四、公出差旅费审批管理

1.局机关公务员公出要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借款审批手续,并在公出借款单上详细填明所有项目。

2.出差人员回来应及时履行报销手续。公出中如变更公出地点或连续公出来不及继续办理借款手续,应在公出回来后补办签批手续再予以报销。为便于核对车辆费用,对于带车公出的外出加油费单据需由车队负责人在单据后签字并登记耗油数量。

五、其他差旅费管理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具备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差旅费支出项目,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后再予报账,原则上公出前不再借支现金。不具备使用公务卡地区,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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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会议培训费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开展的各项会议及培训,包括上级部门委托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承办的会议或培训的经费支出。

二、局机关开展的各项会议和培训应本着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市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会议人数限制要求及开支标准,不得自行突破和改变。

三、会议和培训严格履行预算审批制度。由年初预算开支的会议和培训统一于11月份研究预算控制数时予以确定。年度中追加预算或有其他部门委托召开的会议和培训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会议和培训需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并选择定点饭店执行,如因酒店、季节等外部原因无法选择定点酒店执行,需标注说明报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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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

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结算使用范围:局机关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的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招待费等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实行公务卡支付结算,不予借支现金。

二、职工公务卡的开设、撤销由局机关财务科按照人事科提供的本单位在编、在册、借调的工作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向鄂尔多斯银行申办。职工个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局机关是公务卡担保单位。

三、局机关确定的开卡银行为单位零余额账户所在银行,目前为鄂尔多斯银行。

四、公务卡消费行为在正式报销前属于个人行为。持卡人刷卡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科审核报销。透支免息期是根据银行通知本人的每月账单日为基准计算日,到下一个账单日之前还款的免息期限(20—50天)。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销产生的罚息及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五、初始申领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最低为2万元,每人具体额度依办卡通知额度为准。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须提前一周通过局财务科向鄂尔多斯银行书面申请增加信用额度。

六、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七、用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持卡人违反银行规定的信用原则,局里将收回公务卡,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八、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财务科及时通知开户银行,更新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局机关人员信息,及时同银行联系更新公务卡登记信息资料。局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单位、退休或辞职情况,持卡个人应及时查询公务卡资金情况,及时结算清空交回财务科,统一通知公务卡代理银行予以撤销销毁。如未交回形成新的银行债务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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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保密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积极做好保密工作任务。

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保密工作由机关主要领导分管,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制订保密工作措施,协调、检查本机关的保密工作,主动与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并接受其具体指导。

三、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对本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工作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学习保密工作法规,强化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

四、做好本机关、本系统对外文化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审查。

五、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的机要文件资料均由办公室机要人员拆封、登记、送阅、保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阅机要文件、信访件。

六、随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逐步应用,应采取相应加密技术和管理措施,对存有文件的硬盘、光盘等磁介质设备要严加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阅。

七、局领导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单位办公室进行,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读;不得私自留存、复制、销毁秘密文件;阅办完毕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交回。

八、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配备必要的设备,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讲话稿、图表、图片、声像资料、实物档案、磁介质等都应当立卷归档,不允许承办单位和个人分散保存。

九、文件的收发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严格履行公文传阅、阅办程序和公文传递手续,秘密级以上文件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各科室年底将所收、发文件归类后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移交时要履行移交手续。

十、若有失密事件发生,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局领导或保密部门,并迅速采取措施,缩小损失危害。同时严格按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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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特制定信访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根本职责。认真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是衡量机关工作效率、群众观念、政策观念、组织纪律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信访工作由负责纪检工作的局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凡应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决,不推诿扯皮。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来访者讲清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三、信访工作纪律

(一)不得对申告、控告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压制、追查或打击报复。

(二)不准将控告、举报材料转给或泄露被控告、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三)不可将附有上级机关或负责人批示的信件交给当事人。

(四)处理信访问题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四、信访工作的分工

(一)信访反映的一般问题,由纪检监察室或转交有关科室或所属单位及时处理。

(二)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提交局领导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处理。

(三)凡属刑事、民事、申诉、控告的,由司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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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

    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是保护局机关的办公设施、财产、档案资料及其它贵重物品的安全,为工作人员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需有1名负责人兼职保卫工作。

  三、加强对机关职工的安全保卫教育,增强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分管领导要经常督查安全保卫的落实情况;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要经常对重点保卫部位进行查看并对局机关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重大节日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值班地点、值班电话以及值班责任。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存放规定;职工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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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根据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实际,特制定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必须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预防病毒感染和恶意攻击。如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当及时清除,无法清除的,应当及时向办公室计算机管理人员报告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在彻底清除病毒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严禁在互联网和局域网上传递秘密文件,特别是机密级以上的秘密文件。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内通过互联网下载或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五、计算机保存文件要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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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制度

一、行文规则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它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三)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批复时,使用“请示”;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市人民政府的询问时,使用“报告”。

(四)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但要严格控制,单位不宜过多;凡与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系不大,或主要属其它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则上不联名行文。

(五)向上级报送的纸质公文要按照规定版式印刷,做到文字清楚、装订整齐。请示、报告如有附件,附件必须完整并与主件份数相同,且尽可能装订在一起。

(六)除特殊需要并经局领导批准外,各科室(办公室除外)不得以科室的名义对外行文。

二、公文文头和文号的使用

凡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编号为“鄂文新广发〔20××〕××号”。

凡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编号为“鄂文新广党发〔20××〕××号”。

凡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发出的有关科室业务方面的文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为“鄂文新广办字〔20××〕××号”。

凡以各科室名义发出的文件,均以函的形式编号下发,由各科室统一编号为“鄂文新广×函〔20××〕××号”, 由各科室负责办理和保管,并报办公室备案。

机关党委文件,统一编号为“鄂文新广机党字〔20××〕××号”,文号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管理。

三、格式规范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

四、印刷格式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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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邮件收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机关邮件的收发管理,节约邮寄成本,避免造成资料的丢失及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各领导、各科室。

三、定义

邮件物品:指局机关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货品等。

四、职责

(一)负责邮件物品的收发管理。

(二)邮件物品的发送、审批及接收。

五、作业内容

(一)在接收到外来邮件货品(特别是挂号信、纸包、包裹单、汇款单、货运单)时,要及时通知收件人当面签收。

(二)收件人要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上签名并详细登记接收时间,以备查验核对。

(三)收件人为“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顾问人员及离职人员的,由办公室相关人员代签。

(四)除特殊情况外,如货品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签,如因此造成货品遗失、短少或调包等后果,代签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五)凡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货运单等的收件人,在通知发出后,应随即领取邮单,并及时去邮局取款取件。如因个人缘故超期罚款,办公室概不负责。

(六)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货品者,必须先填写《邮件发送审核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需邮寄的货品包装好后交给办公室统一安排邮寄。

(七)办公室负责人要认真在《邮件发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邮寄后有义务向寄件人告知快递单号等信息,邮件的后续跟踪由寄件人自行负责。

(八)寄送文件、资料、货物等邮件货品,原则上通过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指定的承运单位(邮局、EMS、顺丰速递、中通邮件、申通邮件)进行邮寄,如有特殊情况需通过公司指定外的承运单位寄送,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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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审批发送制度

一、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文电,一律由局长审定签发。

二、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局的签报、请示、报告、通知、批复、计划、总结等;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发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及各类政策性规定;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名义下发的文件;外单位与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会签的重要文件,由局长审定签发。

三、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制发的单项性工作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以及函件,凡不需经党组会讨论或党组会已有明确意见的文件,外单位与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会签的一般性文件,转发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定签发。

四、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在报刊(包括各种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重要报道和言论,由分管副局长审定后报局长签发。

五、公文办理坚持一个“出口”原则,所有公文办理均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范等进行审核把关,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退回来文单位修改后重新上报。

六、所有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制发的文件,除主送和抄送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均应发各局领导和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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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局及由本局管理的各类印鉴的管理,规范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行为,特制定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印鉴,由局办公室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将印鉴带出办公室。

    二、使用印鉴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印鉴一律要进行登记。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印鉴,一经发现,依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三、凡经批准使用印鉴,必要时必须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盖有公章的空白信,如确因工作需要,须按批准手续办理,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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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耗材采购、申领和使用办法

为了控制局机关运行成本,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统一采购、专人保管、批准领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着“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集中采购,以满足办公需要为标准,择优购进,不盲目追求豪华。

二、采购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做好详细登记,统一管理,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三、办公室按月统计各科室申报所缺办公用品。编制采购计划,报常务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的物品全部入库房。在特殊情况下,由科室负责提出,经常务局领导批准,可以一事一议采购。

四、领用:以科室为单位,统一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办公室主任审核,领用人签字、保管员发放。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涂改液、胶棒、便签纸、橡皮等不耐用品,各科室应限量领用,可换笔芯的应更换笔芯继续使用。其他办公用品如文件盒、文件夹、笔记本、信纸等视工作需要领取相应数量,不得浪费。

五、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系指日常易耗品(笔、墨、纸张、笔记本、卫生用具、电脑耗材等),大宗物品的添置需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发展计划财务科集中采购。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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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订阅报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公费订阅报刊,加强报刊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2013〕13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事业单位,其他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费订阅报刊是帮助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先进文化和经济形势,了解外交关系以及人民心声的重要手段,应确保党报党刊的订阅,发挥党报党刊信息来源主渠道作用。

第四条  各单位应精简报刊种类,实行分级、分类订阅,建立总量控制制度,提高报刊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第二章  订阅范围和数量

第五条  公费订阅报刊的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党报党刊、内部资料以及本部门专业报刊为主。其他报刊资料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订阅。严禁利用公款订阅娱乐性、趣味性以及与本部门业务不相关的各类报刊。严禁利用公费为本单位以外人员订阅各类报刊。

第六条  公费订阅报刊的种类和数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局领导每人需订阅中央党报党刊1份,自治区党报党刊1份,鄂尔多斯日报1份。各科室订阅中央党报党刊1份、自治区党报党刊1份,鄂尔多斯日报1份。专业性报刊根据实际情况订阅。

第七条  公费订阅报刊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除中央党报党刊、自治区党报党刊、鄂尔多斯日报、专业性报刊以外,对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报刊,可以采取组合订阅、共享阅览、建立公共阅览室、资料室等方式,实现报刊资源共享和充分利用。

第三章  经费管理和标准

第八条  报刊订阅经费在单位预算办公费中列支。严禁利用公费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订阅各类报刊。以个人名义订阅报刊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严禁利用公费负担个人报刊费。

第四章  订阅管理

第九条 公费订阅报刊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分级分类征订、汇总统一订阅。不得以个人、单位内设机构名义用公费订阅各类报刊。

第十条  除中央党报党刊、自治区党报党刊、鄂尔多斯日报以外,订阅其他报刊资料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范围和数量之内,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集中订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报刊订阅经费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检查机制,并将报刊订阅经费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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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建设,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在职全体干部职工。

二、工作日上下班签到、签退规定

严格遵守工作日上下班作息时间规定并执行上下班指纹签到、签退制度,上午9:0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7:30下班。上下班时由本人在指定的考勤记录机上进行指纹签到、签退,不得代签。上午签到时间8:30—9:00,签退时间12:00—12:30;下午签到时间13:30—14:00,签退时间17:30—18:00。无故不签到、不签退者一律视为迟到或早退。

三、公务外出办理程序

凡公务外出由本人提前履行书面申请手续,填写《asia28365局公务外出登记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公务外出的审批参照请假审批制度执行。

四、请销假办理程序

(一)上班期间,务必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请假,事毕销假。干部职工请假的,并提前安排专人将请假期间工作交接后,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asia28365局请假审批单》(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电话、短信、微信形式),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准假期满要向办公室及时销假,如需续假要办理续假手续。超过批准时间没有履行续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二)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规定为:

1.副科及以下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连续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连续请假3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2.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主要领导报告;连续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3.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告知办公室登记备案;

4. 请病假期限超过10天,需出具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

5.凡连续请假超过30天,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6.干部职工请婚假、产假等依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工作,考勤结果每月汇总公布1次。由局领导会同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及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二)一天以内无任何签到、签退记录且未履行公务外出或请假手续的以及准假期满逾期未归的一律视为旷工。

(三)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一年内平均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次数超过2次的;

2.不得无故旷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的;

3.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达30个工作日的。

考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病假除外):

1.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一年内平均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的;

2.不得无故旷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的;

3.一年内事假累计达30个工作日的。

(四)一年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六、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事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干部职工的年休假计划,提早做好休假安排,处理好公休关系,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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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asia28365局软件正版化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机关、科室工作人员。

第二条 职责部门

机关、科室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科室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要切实增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五条 办公室要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设立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机关、科室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镇机关、科室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办公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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