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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7-03-15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院内各项工作。 

  (二)承担考古挖掘、古建筑、古遗址保护研究工作,并将考古挖掘成果及时整理出版或发表;   

  (三)对院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本地区发现的古遗址提出有效的保护方案。    

  (五)指导审核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案。 

  (六)承担考古、学术研究的科研项目并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 

  (七)指导全市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和文物考古研究工作;开展文物保护、考古研究等学术交流和宣传咨询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院内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院内日常公务接待和我院承办大型学术交流会议的组织、安排、车辆使用等具体工作及其他各项事务的后勤保障工作。主管文献资料的采集、编目、流通、阅览工作,建立适合研究院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藏书体系;并负责为本院的管理、科研、科普工作提供文献服务。负责院内的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记帐、报帐、对帐以及工资发放等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票据管理、有价证券管理、有关业务收入的缴存及研究院各项税收的宣传、核算、清缴工作。负责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的核算、清缴等管理工作。对有偿服务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协调与上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业务部:主要负责考古及文物保护两项工作,前者主要负责专项或配合基本建设、突发事件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等工作,后者主要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评估、审核、学术交流及宣传、咨询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遗产数字档案建设工作、文物修复、养护、绘图、摄影等技术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文物行政、法令,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法律法规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检方便。负责文物库房的日常管理及文物维护工作。 

  (三)项目部:负责乌兰木伦遗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乌兰木伦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等工作。 

  三、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市文物考古研究院2017年预算收入总额177.98万元,财政拨款177.98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17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162.7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61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市文物考古研究院2017年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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