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鄂尔多斯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政务

当前位置:首页>2016改版>政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7-09-15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鄂尔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是主管本市考古发掘、古建筑古遗址保护研究工作并整理出版的asia28365局二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院内各项工作。

     (二)承担考古挖掘、古建筑、古遗址保护研究工作,并将考古挖掘成果及时整理出版或发表。  

     (三)对院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本地区发现的古遗址提出有效的保护方案。

     (五)指导审核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案。

     (六)承担考古、学术研究的科研项目并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

     (七)指导全市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和文物考古研究工作;开展文物保护、考古研究等学术交流和宣传咨询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院内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院内日常公务接待和我院承办大型学术交流会议的组织、安排、车辆使用等具体工作及其他各项事务的后勤保障工作。主管文献资料的采集、编目、流通、阅览工作,建立适合研究院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藏书体系;并负责为本院的管理、科研、科普工作提供文献服务。负责院内的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记帐、报帐、对帐以及工资发放等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票据管理、有关业务收入的缴存及核算、清缴工作。负责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的核算、清缴等管理工作。对有偿服务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协调与上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业务部:主要负责考古及文物保护两项工作,前者主要负责专项或配合基本建设、突发事件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等工作,后者主要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评估、审核、学术交流及宣传、咨询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遗产数字档案建设工作、文物修复、养护、绘图、摄影等技术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文物行政、法令,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法律法规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检方便。负责文物库房的日常管理及文物维护工作。

     (三)项目部:负责乌兰木伦遗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乌兰木伦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等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2.38万元,支出总计192.3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4.18万元,减少15.09%;支出减少34.18万元,减少15.09%。主要原因:2016年代乌审旗文物局非税收入36万元,用于乌审旗境内文物考古调查勘探;2017年代乌审旗文物局非税收入14.4万元,非税收入减少60%。二是基本支出比2016年减少12.58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

98万元,占92.51%;其他收入14.4万元,占7.49%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98万元,占92.51%;项目支出14.4万元,占7.49%

(四)关于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98万元,占92.51%;项目支出14.4万元,占7.49%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7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2.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有1人退休;2017年带薪休假取消。

(六)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72万元,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古城遗址考古调查、乌审旗境内考古发掘勘探等汽油费支出,车均运维费0.36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小娟    联系电话:0477-8390919

 

        考古院墙2017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xls
  ||   【下一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