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鄂尔多斯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政务

当前位置:首页>2016改版>政策法规

鄂尔多斯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7-03-22
 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

                       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8日

鄂尔多斯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

“十三五”期间,文化部首次将“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列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九项重点任务之一,并联合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鄂尔多斯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开展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已确定的把鄂尔多斯建设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极具影响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加快推进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在推动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的文化消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重要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工作时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服务行业领域培育打造支柱产业”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议关于“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释放新需求,促进消费转型升级”的重要部署,以“引导城乡居民进一步扩大文化消费试点”为抓手,着力加强文化消费供给;以发挥我市文化资源为优势,不断丰富文化消费业态;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努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积极引领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方向,使文化消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极具影响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坚持消费者优先,以消费需求带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升级,形成市场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坚持市场主导。努力实现文化企业间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和自主消费,最大程度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政策保障。通过优化政策体系,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试点工作开展建立良好的政策基础。

坚持资源共享。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布局战略,繁荣我市文化消费,共享文化资源,深化合作交流。

(三)试点目标

到2020年,我市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文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增加,并带动旅游、餐饮、交通、住宿等消费行业快速发展;文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以上,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居民对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性成效;形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互相促进、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可持续、符合我市基本情况的文化消费促进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居民文化消费规模,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文化消费供给。顺应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发展趋势,补齐文化消费的短板,以扩大居民文化消费为牵引,拓展文化市场的规模、完善文化市场的结构,增加文化消费总量。

丰富文化消费业态。深入推动文化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加快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充分挖掘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开展“我们的节日”特色主体活动。大力举办丰富的文化旅游节庆和主题活动,发展文化体验旅游。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升级转型,同时通过消费需求催生新技术、新产业和文化新业态,加快形成文化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文化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拓展文化消费空间。深入挖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推进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科技、文化与体育等的深度融合。引导旅游景点、商业中心、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商业服务与休闲文化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推进有条件的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支持旅游景区增设文化消费项目,开辟特色文化旅游新路线。大力发展“文化+”项目融合开发,推进核心城区文化体育场馆产业化运营。

(二)营造文化消费氛围,培育文化消费习惯

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加大对文化消费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氛围,引导消费者健康、积极的文化消费理念。支持影视、演艺、动漫、图书等文化企业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引导文化消费行为。建设覆盖全市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最新文化消费信息。开展鄂尔多斯惠民文化消费活动,将其打造成为彰显我市文化魅力、释放文化产业活力、促进文化消费的集中展示和宣传推介平台。

加强文化消费权益保护。加快推进文化消费领域产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化对以建设安全可信消费环境的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不断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完善文化产权市场建设,活跃文化产权交易,促进文化产品及相关知识产权合理有序流通。

(三)优化文化消费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优化文化消费发展环境。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改革释放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同类文化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文化消费服务联盟,搭建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加强文化领域核心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力度,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加强文化产品供给与促进文化消费并重的政府扶持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途径,建立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扶持新机制。通过消费补贴、以奖代补,不断激发和提升文化企业的服务质量。

支持文化消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改进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文化消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对于产业基础好、消费氛围浓、经营活力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或特色街区,以及功能优化型的文化消费项目,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可申请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三、试点设计

(一)试点思路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重要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核心区东胜区、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为主,带动辐射其它旗区,积极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

以打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边界为切入点,通过试点模式设计,实现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导流,扩大全市整体文化消费规模;以文化消费补贴的的方式,进一步激发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动力,进而提升公共文化资源使用效能,形成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促、联动发展模式。通过建立评价约束机制,督促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升级,推动文化市场优化产品供给结构,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日益增加的文化需求。

同时,以文化消费试点为契机,培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增强文化消费对拉动经济的积极作用;培育居民文化消费意识,不断强化文化消费对城市精神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助力鄂尔多斯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模式

采用“居民文化消费激励政策”,其实践形式是“一套系统平台,一套实施流程,两种方案模式”。

系统平台是指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文化消费信息平台。

实施流程是鼓励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并通过注册、签到、评价和分享等方式获取奖励积分,用于兑换试点文化企业提供的优惠券,进而在相应文化消费过程中享受文化消费优惠。

两种方案模式分别为,政府补贴型和政府引导型。第一阶段(2017年)采用政府补贴型模式,按一定比例直接补贴居民文化消费。该阶段可实现试点文化企业优惠活动与试点补贴叠加,对居民消费刺激大,辐射力强,有利于试点工作的快速推进。第二阶段(2018年)采用政府引导型模式,鼓励文化企业自主让利,并按一定比例奖励优秀试点文化企业。

四、具体举措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文化消费支持

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强政策集成创新和支持力度,完善符合鄂尔多斯定位和特色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政策优势。探索制定政策实施评价指标体系,由第三方机构对政策落地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定,提高政策的实效性,更好地发挥政策对于文化消费的带动作用;制定发布文化企业奖励扶持办法。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科学规范水平

各级政府、部门、机构都要健全公共文化建设财政保障机制,加强中央、自治区、市级补助资金的监管,提升各级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接重点工作任务,关注过程及效果,强化评价考核,建立起满足基本、以奖代补、引导撬动、资金拨付与工作实绩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三)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

举办特色文化活动,不断探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的新模式、新思路。加大旅游演艺品牌培育,提升《鄂尔多斯婚礼》等大型民族歌舞剧目的展演水平。加大旅游旺季文艺演出的频度,增加驻场演出次数。以弘扬草原文化、发展民族体育事业为重点,着力打造融民族风情和现代时尚为一体的国际、国内知名文化旅游体育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政府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努力形成上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文化消费工作格局。

(二)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建立文化消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消费试点过程中的居民文化消费补贴、文化企业奖励、公共文化场馆奖励等。

(三)监督管理

采用实时监测、动态监督与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文化企业、试点公共文化场馆进行监管。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测试点单位数据,随机抽查试点情况,制定周期性考核方案,同时形成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宣传引导

加大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把市场认可度作为评价和支持文化消费项目的重要依据,不断优化政策激励方式。建立由第三方实施的消费者评价机制和消费者反馈机制,切实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消费者需求的有效对接。

  ||   【下一篇】

友情链接